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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公司高管向女下属发送不当照片引发法律讨论

2026-10-10 2178

近日,一名天津公司的男性领导向刚毕业的女下属发送了淫秽照片,这一事件引起了女孩母亲的不满,并促使她上门要求解释。值得探讨的是,如果仅仅是发送图片和文字,并没有肢体接触,这是否构成性骚扰?法律对此的回答是明确的。《民法典》第1010条规定,任何人违反他人意愿,以言语、文字、图像或肢体行为施加的性骚扰行为,受害者有权要求法律追责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解释强调,性骚扰不仅限于肢体接触,也包括通过文字和图片等形式的侵犯行为。因此,向下属发送淫秽照片的行为在法律上已被认定为性骚扰,并不存在“没有身体接触就不算”的模糊地带。

法律还对这类骚扰行为的后果进行了明确规定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年发布的案例,某公司副总经理因利用职务之便对女员工进行骚扰,被法院支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,无需支付任何赔偿。此外,江苏南通的一起类似案件中,已婚男子通过微信向女同事发送不当言论,法院同样认可公司解雇他的决策,指出即使没有具体规章,公司也有责任调查并处理此类行为。

这些判决表明,认定职场性骚扰不再单纯依赖于是否发生身体接触,而是基于行为本身是否违背他人意愿,是否带有性暗示,是否令人感到冒犯。文字和图像的骚扰同样是法律禁止的行为。面对上司的骚扰,刚毕业的女孩因性格内向选择沉默,最终由母亲出面维护权利,此举打破了沉默,而法律的存在为她们提供了保护和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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